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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高速公路养护 管理行业监管的意见(试行)

索引号: ZDDBG234379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7〕1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高速公路养护 管理行业监管的意见(试行)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05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质监站,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运营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监管,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高速公路行业监管职责

(一)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行业监管职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和服务的行业监管,具体包括公路养护、养护市场、路政管理、路网应急、公共服务、养护资金等监管工作。

省公路局要落实专人负责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全面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

(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高速公路运行监测监管职责。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运行信息的监测、收集和发布工作,具体包括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控、路况信息处理、联网机电系统运行监管等。

二、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管

(三)加强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管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充分运用省公路局路况检测和桥隧抽检巡检成果,科学编制运营高速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议计划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厅,由省公路局初审,省厅对初审意见审核后下达计划,抄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做好养护计划与资金预算衔接,按时编报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资金预算。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定期向省公路局上报养护统计数据,由省公路局审核汇总上报省厅。省公路局要加强路面整治、危桥病隧维修加固、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等养护投入监管力度。

(四)严格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审批程序。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初审后上报省厅审批,审批结果抄送省公路局;5000万元以下的,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组织审查批复,审批结果报备省厅和省公路局;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由经营企业自行审查,结果报备省厅和省公路局。满足公开招投标条件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邀请省公路局参加。养护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省厅审批项目由省公路局代厅组织,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审批的项目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五)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对养护工程质量负总责。厅质监站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省公路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行业监管。省厅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养护工程项目,由厅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情况通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抄送省厅和省公路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审批的项目,满足公开招投标条件的,由省公路局组织随机质量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数的20%,抽检结果通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抄送省厅和厅质监站。

(六)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检查考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养护时限标准和要求,及时处治公路病害,保障高速公路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省公路局要对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日常养护质量定期检查,每年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价,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所属运营分公司和收费公路经营公司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陕西交通报》和省厅、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日常养护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公路局要及时通报养护单位整改,对路况较差(PQI<90)、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全省通报,并实行省级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省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营管理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七)加强桥隧安全运行监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对运营桥隧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结果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公路局每年组织全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高墩大跨及特殊结构桥梁抽检巡检,抽检巡检范围要覆盖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所有运营分公司和所有收费公路经营公司,结果全省通报。省公路局要根据定期检查和抽检巡检结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桥病隧实行挂牌督办。高速公路发现三类及以上危桥病隧,由省公路局负责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核实认定,确属危桥病隧的,要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及时处治,确保桥隧运营安全。

(八)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管理。省公路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家部委和我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招标(资审)文件要按照省厅、省公路局关于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和批复意见编制。省公路局要监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合同履约,定期进行市场检查,建立养护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和养护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对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中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监管

(九)加强路政执法管理。省公路局要加强对路政执法总队的领导和业务管理,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治超)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路政许可、处罚、强制程序,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定期对高速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对路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合法、要求不落实、配合不得力的情况,要通报并督办限期整改。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配合省公路局加强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高速公路路产路权。      

(十)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省公路局要加强对路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和基础制度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明确高速公路路政“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验收考核办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厅要求,按照“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和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中队、省界办证点路政执法装备的配置更新,夯实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基层基础。省公路局负责组织高速公路“三基三化”建设验收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高速公路路政“三基三化”建设任务。

(十一)加强“一路多方”联勤联动。省公路局要加强与省交警总队沟通协作,会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路警联勤联动基础上,制定“一路多方”(即:运营高速公路、路政、交警、养护单位、路网监控、收费等)合作方案,建立稳定融洽的协作机制,对基层路政、交警、养护等联勤联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实现“一路多方”联勤联动高速公路全覆盖。基层路政、养护部门要与同级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联合巡查,完善事故快速处置机制,强化公路保畅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十二)规范涉路施工许可审批程序。省公路局负责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权责清单有关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维护高速公路路权。省公路局要提前介入运营高速公路涉路施工项目前期设计,结合全省公路网发展远期规划,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需要,会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对涉路工程方案、施工组织方案、交通保畅方案进行审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手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按照“保畅优先”的原则,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保畅方案与养护工程项目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四、加强高速公路路网应急监管

(十三)统一路网调度和应急管理。省公路局要会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制定陕西省路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办法,完善全省路网运行和应急管理体系,对高速公路的监控视频和应急队伍、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省级统一指挥调度。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在省级平台基础上,建立各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快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站点和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随时满足应急需要。

五、加强高速公路公共服务监管

(十四)统一公路出行信息服务。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报送采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采集—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集发布—省公路局审核上报”三级管理模式。省公路局要会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尽快理顺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干线公路网出行信息数据系统,统筹管理全省干线公路网路况信息,及时发布、上报公路阻断信息。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所辖路段路况信息采集和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十五)加强公共服务监管。省公路局要落实专人负责高速公路公共服务监管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百佳示范服务区”和省厅“星级服务区”创建标准要求,定期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公共服务管理,落实管理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投入。

六、加强高速公路养护资金监管

(十六)严格养护经费预算管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加强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控制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压缩管理经费,保障养护资金,提高还本付息能力。通行费及自筹资金预算安排的日常养护费、大中修工程等养护专项经费,要按预算足额用于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省公路局要加强养护经费到位和使用效果的监督评价。

(十七)规范路产赔(补)偿费的管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依法使用财政票据,收取路产赔(补)偿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公路管理机构设立的资金专户,定期上缴国库。省公路局要加强路产赔(补)偿费的预算管理,根据批复的预算规范经费的使用,严格经费支出范围,确保路产赔(补)偿费用专项用于路产恢复。

(十八)加强养护资金使用审计监督。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要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陕交发〔2015〕51号)要求,建立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规范开展养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养护工程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重点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完工阶段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省公路局负责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自行审计的养护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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